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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刑事法律风险咨询(可能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致人伤亡罪),重庆智豪团队律师办理中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08-28

 

案由:王某某刑事法律风险咨询(可能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致人伤亡罪)

王某某,男,1986.10.13日生,其自述:20013.2.3晚上,王宴请从贵州来渝的朋友李某等三人吃晚饭、喝酒,(其中田另外带的二个朋友一起来,王不熟悉)然后去酒吧喝酒至晚上12点,王出费用给朋友在学田湾某酒店开房。回到酒店后田的朋友戴某(本案死者)要求王一起出去找毒品吃。王联系了一女性朋友带毒品麻古10颗、冰毒1克一起到王暂时在朋友家的住处吸食,当时还有王另外一男性朋友共4人一起吸食毒品。在4日凌晨5点左右王送戴某回酒店(李某等三人一起住的三人间),此时戴是正常的。4日上午11点左右,田通知王,发现戴在浴缸死亡。王5日来所咨询后,6日上午9:30由其家人在律师的陪同下去渝中区刑警队自首,中午由渝中区刑警队通知上清寺派出所接王去处理,王在派出所做笔录至晚上8点,后移送到黄泥磅派出所。黄泥磅派出所做笔录至7日早上9:00,决定对其吸毒治安拘留13日。该案正在智豪律师所积极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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