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男,现年29岁,重庆人)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其于2013年3月14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九龙坡区看守所。其母经侄女推荐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罗林律师处咨询。罗林律师听取了有限案情介绍,根据本所多年来办理大量的毒品犯罪案件的经验和刑法关于毒品犯罪的规定向他们提供了专业的分析,并介绍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专业从事刑事案件代理和辩护的品牌化律师事务所,其母最终决定委托智豪律师事务所指派罗林律师担任王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2013年3月18日(16、17日是周六、周日)早晨到九龙坡看守所会见了王某某,相信听取了他参与本案的经过和被抓获的经过,为其分析了刑法关于贩卖毒品罪的规定,带去了家属的关心和要带的话等。会见后,承办律师向委托人就案情进行了沟通,并立即带委托人到公安机关承办单位九龙派出所依法了解王某某涉嫌的罪名和现固定的证据材料及基本情况;并向公安要回王某某被暂扣的若干私人物品。承办律师回所后将本案的情况向所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将于本周五提交所团队会议进行讨论下一步将要开展的工作。现本案在进一步的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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