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潘某运输毒品改判犯非法持有毒品罪800g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08-27
2001年4月11日晚9时许,被告人潘某在重庆市渝中区菜园坝某招待所内,从一绰号“老陈”的外地人手中取得了两块海洛因,然后将该海洛因藏于其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526号1单元9-2号租赁房卧室的梳妆台下,2002年4月12日下午3时许,潘某在重庆长江大桥北桥头被公安机关捉获,公安机关在其上述租赁房中搜出海洛因800g。智豪辩护团提出如下辩护意见,郭某欠被告人潘某的钱,接郭某派人送来的毒品是为了报复郭某,把郭某引出来,让公安机关抓获,案发时被告人潘某正准备去报案,被告人潘某配合公安机关捉获了前来重庆送海洛因的“徐小三”等人,有立功表现,请求对其从轻处罚,部分意见被法庭采纳,潘某轻判十年。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