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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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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章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500多万元 智豪辩护终获缓刑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6-09-20
案情简介:章某,男。案发前与朋友合伙做生意,在某核心商圈销售假冒的LV、PRADA等名牌箱包、手表、皮带等商品。2014年12月,公安机关以章某等三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当场查获大批假冒名牌商品,委托鉴定后指控涉案金额高达500多万。章某被刑事拘留。
章某被刑拘后,家属多方咨询,最终经朋友介绍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多年来,智豪团队坚持刑辩专业化道路,积累了丰富的刑辩经验。章某家属听取智豪资深律师意见后,决定委托智豪团队担任章某辩护人。
办案过程:智豪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章某。会见过程中,智豪团队详细了解了本案的基本事实、章某的地位与作用、章某到案经过及被采取刑事拘留和讯问的整个过程,同时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详细介绍给章某。
离开看守所后,智豪团队来到办案机关,继续沟通案情。据悉,侦查机关已联系相关品牌的国内授权单位鉴定真伪,并聘请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价格鉴定。初步确定涉案商品价值不少于500万。
智豪团队了解基本案情后,多次来到看守所会见章某,进一步了解本案的性质、涉案商品的价值、章某等人的销售模式以及章某的地位与作用。经过了解,智豪团队认为章某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因此立即向侦查机关申请对章某变更强制措施。侦查机关听取了智豪团队的法律意见,对章某监视居住。
侦查机关在2015年1月对章某监视居住后,在2015年6月解除监视居住,改为取保候审,2016年2月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智豪团队就本案最重要的证据——价格鉴定意见的合法性提出重大异议。公诉人采纳智豪团队的意见,退回补充侦查,并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2016年6月章某等三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正式开庭。智豪团队继续就本案的核心证据,即价格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重大异议。同时章某虽属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但鉴于查获商品尚未销售,属未遂;消费者属于知假买假,应按照实际查实的价格认定货值金额;章某获利较少;章某地位与作用较小,且属从犯。智豪团队提出,可以对章某适用缓刑。
辩护结果:最终,合议庭采纳了智豪团队的辩护意见,认定章某犯罪较轻,没有再犯的危险,符合缓刑的使用条件,决定对章某适用缓刑,同时判处罚金刑。章某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对智豪团队专业能力与敬业精神表示感谢。章某表示自己此前确属于没有法律意识,为做生意一时糊涂,今后一定认真做正当生意。
法律规定:
1.刑法第21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两高《知识产权解释》: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0条第2项,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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