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女,重庆璧山人,1974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曾因
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2014年刑满释放,2016年9月3日因涉嫌
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16年12月16日,刘某给家属写信指定要求委托智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对本案的罪名,就关联的此罪与彼罪的刑法规定进行了深入分析,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嫌疑人被羁押
看守所会见,在会见过程中辩护人了解到,刘某与他人虚构了项目和合同被取被害人投资入股,签订合同的有三名被告人涉案金额共计500余万元,另外其还向其他10几名被害人贷款几百余万元,现无还款能力,辩护律师会见了对其涉及案件的法律规定作了相应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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