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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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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曾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抢劫罪智豪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成功从轻处罚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4-06-19
重庆曾某某,1970年生,汉族,小学文化,重庆市江津区人,无业,住重庆市江津区,因贩卖、运输毒品罪、抢劫罪于2014年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被告人涉嫌为他人开车运输、贩卖毒品,毒品数量达300余克,同时其本人另有一起入户抢劫犯罪。
由于曾某某家庭着实困难,经重庆市司法局指派,由智豪刑辩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援助,智豪刑辩律师在充分审查案卷材料,仔细询问被告人之后,结合案件事实,提出被告人曾某某在贩卖、运输毒品罪中系受他人指使为他人开车,虽系明知,但并非毒品所有者,未参与毒资分配,在案件中处于次要、辅助地位,依法应认定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在抢劫罪中有自首情节等辩护意见,并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曾某某为从犯,认罪态度好,判决被告人曾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本案被告人与其毒品共犯一同审理,且共犯仅有贩卖、运输毒品一个罪名,最终共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本案起诉书中并未将曾某某认定为从犯,辩护律师充分分析本案证据,提取了大量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足以认定被告人具有从犯情节,最终也得到了法院采纳。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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