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被告人刘XX,男,35岁,因涉嫌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于2012年7月被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嫌疑人的家属慕名前来找到智豪律所团队,委托团队律师进行办理该案。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刘XX,了解了基本案情,查阅案卷材料,提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的二审上诉意见。二审过程中辩护律师多次找到承办单位交换意见,认为一审判决未依据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业进行区别对待,量刑不当,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初犯、偶犯,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较小,建议适用缓刑。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依法对刘XX改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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