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重庆侯某某走私、贩卖毒品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三千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渝高法刑执字第00164号
罪犯侯某某,男,苗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人,初中文化。现在重庆市渝州监狱服刑。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6日作出(2011)渝二中法刑初字第0010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侯某某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及其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2年6月6日作出(2012)渝高法刑终字第3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即交付执行。无期徒刑刑期自2012年6月6日起。执行机关重庆市渝州监狱于2015年1月20日提出减刑建议书,经重庆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重庆市渝州监狱提出:罪犯侯某某在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积极遵守监规队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七项”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好,成绩突出。获得记功奖励二次。确有悔改表现。前述事实,有《罪犯奖励审批表》、《罪犯减刑审核表》等证据证实。
经审理查明,执行机关重庆市渝州监狱所报有关罪犯侯某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属实。
本院认为,罪犯侯某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罪犯侯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刑期从本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即自二○一五年三月四日起至二○三七年三月三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向 凯
代理审判员  谭继权
代理审判员  熊攀峰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
书 记 员  唐大兰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