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更多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 )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 ( 二 )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 ( 三 )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 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 ( 四 )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 ( 五 )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 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