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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曾某出售假币罪案;冯某贩卖毒品罪案;洪某受贿罪案等案例讨论

编者按:智豪每案必议讨论会自2009年以来,迄今已开展了430期,累计讨论过三千余件案例,其中不乏一些大案要案,如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云南强奸杀人李昌奎案、刘汉刘维全国特大涉黑系列案、四川女协警丢枪案、三台村民送不作为锦旗被刑拘案等。智豪案件讨论会由智豪所全体律师参加,其中包括高校教授、学者及资深执业律师,共计五十余名。本期案件讨论会为第431期。
本期讨论时间为2018年3月9日14时30分至18时30分,历时4个小时。讨论案件数共计6例。
 
案例一:曾某涉嫌出售假币罪
案情简介:2017年X月某日,曾某携带50万元假币与之前电话约定好需要购买假币的孙某见面交易。当日中午12时许,两人在约定的公交站台附近角落碰头,曾某将其中20万假币交给孙某,民警将二人当场抓获。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该案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主要争议在于曾某的部分涉案情节,涉案假币未流入市场,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相对于孙某,曾某的人身危险性及主观恶性较低,孙某为犯意提起者,曾某系被动参与到案件当中。此外,律师团队指出曾某的涉案金额应重点关注,曾某随身携带50万假币的原因及主观动机存在争议,应当充分考虑曾某与孙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案例二:冯某涉嫌贩卖毒品罪
案情简介:2017年X月份,于某联系严某购买毒品用于贩卖,严某随即联系冯某购买毒品,冯某将多个银行卡号通过微信、手机短信发给冯某以收取毒资。冯某收到毒资后安排他人将毒品交给严某,经鉴定涉案毒品近3公斤。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该案的主要争议在于证明冯某行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充分。承办律师介绍到,全案中仅有技侦音频和严某供述中提到冯某贩卖毒品,缺乏交易过程的视频录像等客观证据及其他人的供述,针对冯某构成贩卖毒品的证据无法形成闭合锁链。律师团队认为该案中的技侦音频的具体内容应为定罪与否的重要证据,承办律师可向办案机关提交相关申请。
 
案例三:贺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案情简介:2014年X月以来,贺某通过成立某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委托理财、投资项目为名,采取电子屏广告、散发传单等方式,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不特定公众吸纳资金,截止2017年X月,共吸纳资金近1300万元。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该案的主要争议在于犯罪主体的认定及起诉书认定金额的依据。承办律师认为起诉书仅依据员工绩效及公司内部客户付息登记表认定涉案金额无法排除重复认定的可能性,应按照相关合同对于金额进行准确认定;其次根据单位成立的时间及主要业务,该案件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律师团队对于承办律师的辩护思路表示赞同,同时指出此类案件中的具体赔偿数额也是重要量刑情节。
 
案例四:洪某涉嫌受贿罪
案情简介:2006年至2016年,洪某在担任某区XX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近人民币13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该案的主要争议在于洪某的部分证言能否被排除,根据洪某与其他证人的同步录音录像反映出,在案笔录并未完全记录洪某与证人关于受贿、行贿的辩解,因此该案笔录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存疑。律师团队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收集证据的程序、方式存在瑕疵,严重影响证据真实性,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有关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案例五:孔某被故意伤害致死案
案情简介:据孔某家属陈述,201X年X月某日,孔某酒后到某夜市吃饭,因与韩某、周某等人发生口角,被韩某、周某等人殴打,次日下午入院治疗,之后因医治无效死亡。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目前该案现处于民警初步调查走访阶段,孔某的具体死因仍在鉴定阶段,犯罪嫌疑人不明。承办律师认为目前律师介入最主要的工作在于与公安沟通及早刑事立案,后续工作的开展应结合初步死因鉴定结论进行考虑。律师团队主要讨论伤害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发展过程,并指出在现阶段应时刻保持与公安机关的联系,紧跟案件进度。
 
案例六:严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案
案情简介:2016年X月,严某与田某在严某家中共谋,由田某组织人去购买毒品并交由严某销售。次日,田某、杨某、李某等人驾驶汽车购买了22公斤海洛因、10公斤麻古,回程路上被抓获。现为二审审判阶段。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该案的主要争议在于证据收集的程序存在瑕疵,据严某称案件中相关证人的辨认笔录真实性存疑,经承办律师核实严某的辩解属实,并已向二审法院反映情况,申请调取相关录音录像。其次,该案中一审认定的证据中转账记录与通话记录均由合理解释,全案中认定严某构成犯罪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认定严某构成犯罪。律师团队认为该案中的重要关注点在于严某与其他人有无共谋,且有无参与具体的购买过程,对于一审相关证据应重点审查。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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