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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聚众斗殴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辩护律师多次与其会见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6-11-16
    李某某,浙江省人,因聚众斗殴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现处于二审阶段。
    李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5年12月8日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于次日会见了当事人李某某,了解案件情况。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李某某在案发时就已被劳动教养一年,在行政处罚结束后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有违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系重复评价;一审判决所依据的证人证言前后矛盾,多次笔录证实的内容均不相同。智豪律师通过详细阅卷,发现现有证据尚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智豪律师于2016年3月14日再次会见当事人,重点了解犯罪整个过程。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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