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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裴某刑事控告一案,委托智豪刑辩律师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6-10-09
    裴某,男,1964年出生,汉族,系某甲公司股东,曾任该公司总经理职务。
    2016年9月30日,裴某、张某、杨某慕名前来智豪所咨询案件。据裴某介绍,2013年裴某、张某、杨某经人介绍投资入股某甲公司,成为公司股东,此外公司还有汪某和吴某两位股东,汪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入股后公司裴某等股东因与法定代表人汪某不和,逐步被迫退出公司的经营管理。2014年至今,汪某以公司未盈利、一直亏损为由,从未有过公司分红。后裴某等股东向当地法院起诉,以股东知情权名义要求查看公司财务资料。裴某等人查阅财务资料过程中发现汪某多次以个人名义从公司借款,并以其他方式平账。裴某等人认为汪某非法占有公司的财产,侵害股东利益,遂准备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已指派资深律师承办此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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