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重庆人,2016年9月份因涉嫌
抢夺罪被重庆市某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随后家属慕名来到专做刑事案件的智豪律师事务所委托智豪律师担任李某辩护律师。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当天前往北碚区
看守所会见李某,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将以下情况与承办单位做了沟通:1、李某系初犯、偶犯;其主观恶性极小。
李某以前从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且一贯表现良好。2、李某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积极主动、如实地向公安机关交待自己的盗窃行为,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真实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所列举的五项社会危害性的情形李某均不具备。
承办单位表示会慎重考虑律师的意见。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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