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9日上午,被告人及其家属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就陈某涉嫌掩
故意伤害罪一案办理委托事项。被告人告知自己的涉案情况:陈某因帮助前妻向被害人勾某所要债务,勾某不予归还,导致二人争吵。过程中,勾某主动先向陈某进行攻击、殴打,陈某出于自卫进行反击,结果导致勾某鼻子骨折。事后被鉴定为轻伤二级。目前案件已到法院阶段,法官认为只要陈某赔偿对方钱,被害人就会出具谅解书,法院给陈某适用缓刑。但陈某认为自己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拒绝赔偿。
现陈某拟寻求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初红漫律师了解案情后,接受陈某本人的委托,担任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人,双方自愿签订了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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