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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诈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呈现团伙化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08-27

“您好,我是橡果国际的销售人员,请问您需要我们公司的产品吗?”今天,记者从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获知,一段时间以来,不少群众都在家中接到类似的电话,其中一部分群众被这些“销售人员”骗取了钱财。 

  该院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自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他们共办理该类利用电话诈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2件79人,其中,以诈骗罪批准逮捕11件75人。他们分析这些案件发现,此类犯罪呈现假冒商品种类繁多、犯罪趋于团伙化等五大特点。 

  特点一:涉案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种类繁多。 

  据办案人员介绍,该院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有生活资料、生产资料、日常百货、高科技产品、高档奢侈品等。其中,通过电话诈骗方式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集中在知名名牌时尚商品,如劳力士手表、苹果手机、欧莱雅化妆品等。 

  2010年9月2日至2010年11月15日间,犯罪嫌疑人肖某某等人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租住的房子里,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冒充央视购物、橡果国际销售员,以搞活动为名,对外销售假苹果手机、假路易士手表等,共骗取受害人3万元。 

  特点二:形成犯罪团伙且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业绩与工资挂钩。 

  电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的犯罪团伙,大多由十人或数十人组成,这些团伙内部分工明确,既有组织管理人员,也有业务销售人员。在该院办理的仝某某等23人诈骗一案中,其中安某某为经理及老板,负责日常管理;仝某某为公司创始者及老板,参与分红;李某为主管,负责核单及员工请假;沈某某为文员,负责录单和查单;洪某某为售后,负责查单和追单。其他皆为话务员,其中王某、高某某分别为A、B组组长,各自带领若干话务员具体从事电话诈骗活动。 

  同时,这些犯罪团伙均将销售业绩与个人工资挂钩,使得犯罪分子通过电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积极性很高,短时间内犯罪团伙的非法收入非常可观。 

  2010年5月至10月间,犯罪嫌疑人韩某某伙同他人通过电话推销的方式,冒充北京电视购物推广部工作人员,以低价销售手机或赠送手机开通3G业务收费等名义,以假手机骗取受害人40余万元。 

  特点三:犯罪组织多为无资质公司,却假冒知名公司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据了解,该院查办的一些犯罪组织大多为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私人公司,且作案所需设备简易,几部电话,一台电脑,几名话务员,再加上低价购进的假冒伪劣商品,即可形成一个犯罪组织,进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电话诈骗活动。为获取被害人信任,犯罪团伙往往假冒知名公司、机构经营销售,如假冒北京电信消费数据中心、北京电视购物、橡果国际公司等。 

  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于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12日间,冒充北京电信消费数据中心的工作人员,以积分折抵现金300元换礼品的名义,通过电话销售拖把、水杯、世博邮票、欧莱雅化妆品的手段进行诈骗活动,共骗得5万余元。经鉴定,上述商品多为伪造品。 

  特点四:电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集中在农村或社区出租房内。 

  据介绍,该院办理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电话诈骗案件,有1件发生在农村出租房内,有11件发生在城乡结合地区的社区内,其中8件为回龙观和天通苑社区的出租房内。 

  犯罪嫌疑人付某某于2010年9月从他人手中接管公司,并租用昌平区东小口镇某单元地下室,冒充北京3G网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身份,以充话费返充值卡送苹果手机为名,从事电话销售诈骗活动。 

  特点五:电话销售假冒伪劣商的犯罪分子多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参与电话诈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人员多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这些人由于学历低、工作经验不足,无法找到合适工作,为维持生计,通过网上或者人才市场的招工信息,参与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中。在批准逮捕的利用电话诈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11件75人中,仅有1人为北京本地人,其余74人皆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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