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刘某某因在开发修建某乡镇商品房过程中涉嫌犯
诈骗罪10余万元案件被刑事拘留,在侦查阶段智豪刑辩团队以本案可能为一般民事纠纷等理由向办案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并成功完成改变为监视居住,刘某某从
看守所释放后,继续委托智豪团队办理该案。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团队经多次研究,认为本案认定刘某某犯诈骗罪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依法应当无罪。团队律师及时将对案件的意见与办案机关联系交流,并多次请求办案机关结案。近日,本案公安机关已认定构成诈骗罪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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