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严某,在重庆市某区销售建筑材料,在向客户销售材料时,将假冒公司注册商标的建材也一并卖给了客户,销售数额达到十余万元。
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及时会见并将了解的案情提交团队会议讨论。
二、律师辩护
智豪律师事务所在其特有的团队讨论会议上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由主办律师对本案向团队所有律师介绍基本案情;其次,团队所有律师讨论案情,并结合自身多年办案经验对本案各抒己见,献计献策;最后,主办律师对团队讨论意见进行汇总研究。
通过团队讨论,智豪律师提出:一、严某在本案中系从犯;二、严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三、严某涉嫌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四、严某在本案中获利较少,且愿意退出违法所得;五、严某系初犯,且本次是因家庭困难为谋取私利而涉嫌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可酌情考虑取保。
综上,智豪律师根据会见和了解的案件情况,通过强大的团队讨论,拟定书面的
取保候审申请和法律意见,提交办案单位,并当面与办案人员沟通取保理由。
三、案件结果
最终,侦查机关采纳了智豪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对梁某作出了予以取保候审的决定。
四、关联法律法规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