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人李某某,男,汉族,1977年4月26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户籍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住长春市南关区。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8年6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以长南检公诉刑诉[2018]5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于2018年11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宏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于2018年6月12日9时许,在长春市南关区平治街平治小区4栋2单元XXX室家中,给其卧床6年的植物人哥哥李某喂食110片复方地西泮片。中午12时许,李某某母亲回家发现异常后拨打120将李某送至吉林大学第二临床医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长春市南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李某系地西泮中毒致呼吸功能障碍死亡。被告人李某某于2018年6月12日到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自强街派出所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指控的事实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及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李某某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无辩解意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于2018年6月12日9时许,在长春市南关区平治街平治小区4栋2单元703室家中,给其卧床6年的植物人哥哥被害人李某喂食110片复方地西泮片。中午12时许,李某某母亲回家发现异常后拨打120将被害人李某送至吉林大学第二临床医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长春市南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李某系地西泮中毒致呼吸功能障碍死亡。被告人李某某于2018年6月12日到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自强街派出所投案自首。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证人证言、书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及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李某某犯罪情节较轻,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又鉴于被告人李某某与本案的被害人李某系兄弟关系,被告人李某某的杀人动机主要是为了减轻其处于植物人状态卧床六年的被害人李某的痛苦,被告人李某某的父母坚决要求司法机关免予追究被告人李某某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对被告人李某某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本次犯罪系初犯,经考察对其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自首】、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缓刑的适用条件】、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缓刑的考验期限】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