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陈XX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三千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 023 6156


原公诉机关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XX,男,1985年12月28日出生于四川省泸州市,身份证号,汉族,大专文化,原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住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2013年8月29日因涉嫌犯受贿罪经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取保侯审,2014年4月18日经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决定被逮捕。
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辩护人李云升,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审理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XX犯受贿罪一案,于二O一四年十一月六日作出(2014)金牛刑初字第390号刑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陈XX有期徒刑十年。
 
原审被告人陈XX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XX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审判程序合法,原判认定陈XX受贿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陈XX撤回上诉。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4)金牛刑初字第390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徐尔旻
审判员杨中良
代理审判员魏军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马鹏飞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