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这三个罪名主要还是从各个罪名的构成来看:
第一,
虚报注册资本罪,主体方面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自然人、法人均可);虚报出资罪和抽逃出资罪,主体只能是发起人和公司股东。
第二,主观方面,三个罪名均为故意
第三,虚报注册资本罪、虚报出资罪、抽逃出资罪在犯罪客体方面均为扰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制度,特别是公司登记制度,并且在取得登记后,必然会
非法经营,进而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需,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虚报注册资本罪,在客观方面通常是使用虚报的证明文件(例如:入资报告单、验资报告)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登记;虚报出资罪,在客观方面一般会表现为未按照规定缴付出资或对非货币出资办理拆产转移手续;抽逃出资罪则是在取得公司登记后(公司登记可能是合法取得的也可能存在前述罪名的情况非法取得),在经营过程中又将出资撤回。
最后,三个罪名从最直观的角度来看,虚报注册资本罪是用假证明骗取登记,虚报注册资本罪是应缴付没缴付或少缴付,抽逃注册资本则是缴付出资取得登记后又抽回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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