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一表读懂:令计划被判无期,多久可减刑? ——服刑多久可减刑,减刑的时间、间隔、幅度

2016年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令计划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无期徒刑。一时间,媒体分析铺天盖地,其中不乏有“无期徒刑可以减刑或假释吗?”为题的分析文章。同样的,2016年5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黄光裕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随后有文章梳理出包括红塔集团原董事长褚时健(原判无期徒刑),原三鹿乳业集团董事长田文华(原判无期徒刑),铁道部原部长、原党组书记刘志军(原判死缓),薄熙来的妻子薄谷开来(原判死缓)等商界大佬和罗马高官的减刑情况。
本文根据减刑的相关文件、司法解释规定,整理出“减刑时间、间隔、最少执行刑期一览表”,便于读者对减刑有进一步的了解。
 
表格1:一般罪犯:减刑时间、间隔、幅度、最少执行刑期一览表
刑期类型 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 减刑起始时间 减刑间隔时间 减刑幅度 备注
有期徒刑 5年以上 原判刑期的1/2 执行1年6个月以上 1年以上 一般不超过1年;有重大立功表现,一般不超过2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限制
不满5年 比照上述情况适当缩短 比照上述情况适当缩短
无期徒刑 13年(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执行2年后 执行2年减为有期徒刑,再参照有期徒刑减刑 执行2年后,一般可减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再参照有期徒刑减刑。  
死缓 2年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15年(不含缓刑执行期2年) 无期徒刑执行2年后 执行2年减为有期徒刑,再参照有期徒刑减刑 执行2年后,可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23年有期徒刑;再参照有期徒刑减刑。 缓刑执行期抗拒改造,此后减刑适当从严
2年执行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参照有期徒刑减刑 参照有期徒刑减刑 参照有期徒刑减刑
死缓(限制减刑) 2年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5年(不含缓刑执行期2年) 无期徒刑执行2年后 执行2年减为有期徒刑,再参照有期徒刑减刑 执行2年后,可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23年有期徒刑;再参照有期徒刑减刑。 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从严掌握。
2年执行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20年(不含缓刑执行期2年) 参照有期徒刑减刑 参照有期徒刑减刑 参照有期徒刑减刑
管制、拘役、余刑不满1年的有期徒刑   原判刑期的1/2       可酌情减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三类罪犯减刑时间、间隔、幅度、最少执行刑期一览表(从严掌握)
注:“三类罪犯”是指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刑期类型 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 减刑起始时间 减刑间隔时间 减刑幅度 备注
有期徒刑 10年以下 原判刑期的1/2 执行2年以上 1年以上 一般不超过1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10年以上 执行2年以上 1年6月以上
无期徒刑 13年 执行3年以上 执行3年以上可减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再减刑每次间隔2年以上 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
死缓 2年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15年(未被限制减刑;25年(限制减刑) 无期徒刑执行3年后
 
执行3年以上可减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再减刑每次间隔2年以上 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25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
               
注意:确有阻止或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舍己救人、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4年1月21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