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11月4日电 记者徐伟通讯员刘洋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和5个中院以及部分基层法院将设立环境资源审判组织,实行环境资源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跨区域管辖。这是记者今天从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上获得的消息。
根据重庆高院出台的《关于环境资源审判组织管辖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暂行规定》,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在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归口审理、三审合一的综合审判。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含涉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还将环境监管失职罪纳入。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包括环境资源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
据了解,早在2011年,重庆高院就在万州区和渝北区两家基层法院分别试点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
重庆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三级法院将按照三审合一的要求调配审判力量,审判庭、合议庭至少配备3名分别具有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经历的审判人员;庭长、审判长将优先选择资深且具有开拓精神的法官担任。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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