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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李某某涉嫌诈骗罪被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被告人李某某,女,197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3011970********,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重庆市丰都县,住重庆市渝中区**路**号**栋**(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南岸区**路**号**幢**)。因犯诈骗罪,2011年5月10日被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4年3月1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诈骗罪,2017年3月15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同日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因案情重大、复杂,本院于同年6月26日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先后于同年7月12日、9月6日将本案退回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补充侦查,该分局补充侦查完毕后先后于同年8月11日、9月19日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已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10月前后,被告人李某某在承接的重庆**有限公司的业务过程中,以“李童”的名义结识了时任重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被害人何某某,之后,被告人李某某以“李童”名义与何某某联系、交往,并在网上购买了伪造的“李童”的身份证。在与被害人何某某的交往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谎称自己有大规模的食品企业,与哥哥“李想(音)”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某领导、中国银行重庆分行某领导共同出资上亿元开设投资公司,可以聘请何某某来管理公司,还虚构其父亲是重庆市政府已退休的副秘书长等。在此期间,被告人李某某还使用带有变声软件的手机,冒充他人电话联系何某某,获取何某某信任。2016年6月中旬开始至2017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为了归还赌债和继续赌博,以各种名义,以借款为名,骗取被害人何某某信任,先后骗取被害人何某某钱财共计人民币7758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6月旬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电话联系被害人何某某,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重庆分行行长“张琪(音)”投资需要资金为由,承诺支付4分的月息,向被害人何某某借款。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使用带有变声软件的手机,冒充“张琪”与何某某联系借款事宜等。之后,被告人李某某采取前述方式,先后于同年6月17日借款人民币97800元、6月26日借款人民币50000元、7月22日借款人民币148000元、9月11日借款人民币100000元。以为“张琪”借款的名义骗取被害人何某某钱财共计人民币395800元。
2、2016年12月12日,被告人李某某以税务查税封存账户,自己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借为名,骗取被害人何某某人民币15万元。
2017年1月20日,被告人李某某以自己公司流动资金不足,急需资金周转为由,以借为名,骗取被害人何某某人民币10万元。
2017年3月10日,被告人李某某以自己公司到成都开酒糖会,需租赁展台资金为由,以借为名,骗取被害人何某某人民币1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被被害人何某某扭送至公安机关,到案后,被告人李某某供述了自己骗取何某某钱财的事实经过。其亲属与被害人何某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何某某的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扣押物品清单、情况说明、银行卡交易记录、借条、谅解书等书证;
2.证人周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何某某、赵某某、徐某某、吕某某、陈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提取笔录、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分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量刑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张  伟   
2017年10月19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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