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叶某,男,1988年8月2日出生于青海省湟中县,汉族,现在青海省建新监狱服刑。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20日作出(2011)西刑初字第86号刑事判决,认定其犯
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
2014年11月经本院裁定减刑一年。
青海省建新监狱于2016年9月2日提出减刑意见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青海省建新监狱认为,罪犯叶某在服刑改造中,认罪悔罪意识较好,积极参加学习和生产劳动,确有悔改表现,建议本院予以减刑。
经审理查明,罪犯叶某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获得监狱罪犯改造积极分子一次、表扬奖励四次。上述事实有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年度登记表、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审批表、罪犯奖励审批表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罪犯叶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积极参加学习和生产劳动,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叶某减刑十一个月(刑期至2019年10月16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刚
审判员 雷霈
审判员 李俐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韩风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