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于江西省永修县,农民。2003年4月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4月因犯抢夺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现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5月5日被慈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慈溪市看守所。
辩护人张昀,浙江金穗律师事务所律师,慈溪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杨某,于江西省永修县,农民。现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5月5日被慈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慈溪市看守所。
辩护人胡建迪,浙江金穗律师事务所律师,慈溪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吴某,于江西省永修县,农民。2014年12月因殴打他人被慈溪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现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5月30日被抓获,同月31日被慈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慈溪市看守所。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慈检刑诉(2016)14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杨某、吴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9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18日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余珊珊、被告人王某、杨某、吴某及辩护人张昀、胡建迪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杨某、吴某多次从上家处取得菲律宾圣安娜赌博网站的百家乐赌盘,提供给孙某等人进行网络百家乐赌博。经查,赌资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被告人吴某、王某、杨某从中合计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
2016年5月初,被告人王某、杨某多次从上家处取得菲律宾圣安娜赌博网站的百家乐赌盘,提供给孙某等人进行网络百家乐赌博。经查,赌资达人民币27万元以上,被告人王某、杨某从中合计非法获利人民币约800元。
到案后,被告人王某、杨某、吴某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杨某、吴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证人孙某的证言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检查笔录、银行往来账目、借记卡产品资料查询、个人客户关联合约信息、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全省旅馆住宿人员列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前科刑事判决书等前科材料、抓获经过及王某、杨某、吴某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杨某、吴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其中被告人王某、杨某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杨某、吴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张昀、胡建迪分别请求对被告人王某、杨某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杨某、吴某的共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第二款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六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5日起至2019年7月4日止。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
二、被告人杨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5日起至2019年7月4日止。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
三、被告人吴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30日起至2018年5月29日止。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
四、被告人王某、杨某、吴某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王某、杨某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八百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胡益平
人民陪审员杨法弟
人民陪审员陈红凯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陈云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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