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重庆郭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辩护词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08-29

审判长: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郭X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郭X涉嫌贪污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经过查阅卷宗、会见犯罪嫌疑人,参加今天的庭审,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X犯罪的基本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提出以下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的辩护意见,望合议庭采纳。

一 被告人郭X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
(一)从主观上看,被告人郭X主观恶性小。
案发前,郭X有工作,有收入。在谈及犯罪动机时,郭X表示:一是帮朋友的忙,二是顺便赚点钱。(2011年6月21日笔录)正如郭X在庭上的陈述,最主要是对魏XX女朋友袁静当年收留自己的一种自认为的感激和回报。
案发当日,被告人郭X是在他人引诱的情形下的犯罪行为。从法庭调查查证的的证人魏XX的证词中,不难看出2011年6月21日9、10时是魏XX在公安民警的安排下主动以打电话的方式向郭X购买毒品(2011年6月21日魏XX的询问笔录),并且购买毒品的赌资也是从警方借出的。因此,魏XX系特情人员。
根据《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毒品案件中特情引诱犯罪问题>规定“特情在介入侦破案件中有对他人进行试试毒品犯罪的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有货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毒品犯罪,对具有这种情况的被告人,应当从轻处罚。”同时也规定“因特情介入,其犯罪行为一般都在公安机关的控制下,毒品一般也不易流入社会,其社会危害性大大减轻,这在量刑时也应当加以考虑。”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来看,魏XX在公安民警的收益安排下主动对被告人郭X索要毒品即进行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因此,本案中被告人郭X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
从客观上看,被告人郭X没有前科,贩卖毒品的数量不大(4.94克),去贩卖行为都是在特情人员引诱下完成的,毒品及赃款均当场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也没有流入社会,故其社会危害性极小。
二 被告人郭X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被告人郭X无前科,系初犯、偶犯;案发前,郭X有工作,有收入,完全是因为交友不慎,又讲所谓的江湖义气,帮朋友,受他人恶意引诱才做出如此行为。
1被告人郭X在庭审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没有任何异议,且认罪态度好并且能深刻地反省自己的犯罪行为。
2被告人父母很早就离婚,郭X一直跟随母亲,居住在外婆家,照顾瘫痪在床的外婆,后来她的母亲又患上了红斑狼疮,因此,案发前的郭X,既要照顾母亲又要照顾外婆,鉴于该实际情况恳请法院量刑时给予考虑。
3法院对本案审理按照的是《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该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资源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不难看出按照此意见审理的案件本身就是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的一种人文关怀的体现。
综上所述,被告人郭X系初犯、偶犯,在法庭上的认罪态度较好,真诚悔罪并愿意交纳罚金;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故,恳请法庭能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基本原则,且综合以上事实并结合被告人具有的诸多酌定从轻或减轻情节给被告人郭X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判处!

此致

江北区人民法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孟怡

 2011-10-20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