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何某某,男,福建省人,1960年出生,因涉嫌
职务侵占罪于2011年3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依法逮捕。
起诉书指控他人伙同何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律师辩护
2011年7月,被告人家属因齐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对情况不乐观,遂慕名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师向家属了解相关案情,从案件事实为其讲解法律规定以及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同日,经何某某家属委托,智豪律师作为何某某辩护人为其代理刑事辩护事宜。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会见了何某某,向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据何某某的供述,其在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时间段内,有部分不在场的证据,故部分涉案的侵占金额不是他所为,其也未分得相关利益,符合
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三、案件结果
最终,承办机关采纳了智豪律师的意见,决定对当事人取保候审,并于当日将何某某释放。
六、关联法律法规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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