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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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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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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涉嫌受贿罪,涉案金额12万余元,智豪律师为其成功争取缓刑

一、案情简介:
刘某,男,北碚区人,1965年出生,因涉嫌犯受贿罪,2015年3月30日被某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
基本案情:2007年7月,刘某(原系该区建委工作人员)受区建委安排,在担任该由建委作为管理方的道路建设开发项目工程部部长期间,先后收受了多名管理对象的感谢费12万余元,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管理对象谋取工程竣工、结算等过程中的利益,该事情被举报后,区检察院对该案立案侦查。  
二、接受委托
刘某到案后,其妻子因系学习法律专业毕业,且一直关注与法律有关的司法、律师等各种情况,对智豪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方面的成就早有耳闻,并一直高度认同智豪律师。
刘某的妻子在案件进行中,第一时间就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师向家属了解相关案情,为其讲解法律规定,并初步沟通了本案智豪律师的辩护方案,刘某家属予以认同,当即与智豪律师完善了法律服务手续,将案件交由智豪律师办理。
三、团队讨论
职务犯罪案件历来是智豪律师刑辩团队重点研究的辩护领域,并在经历大量亲办案件后,智豪律师还认真进行了经验终结。在该案提交团队讨论过程中,所有律师一致认为在本案基本事实清楚,证据比较充分,刘某也积极认罪悔罪的情况下,团队研究的重点是如何进行有深度的罪轻辩护,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和对此的新司法解释出台,智豪律师研讨例了两个方案,第一积极申请取保候审,其次本案争取缓刑,案件后来的进展和结果证实,本案的团队讨论辩护方案切实可行并均取得了成功。
四、案件辩护
1、在智豪律师介入后,根据团队讨论方案,智豪律师积极收集了刘某的品格证据,并对本案中刘某具备的从轻处罚情节进行了详细论证,形成完整书面取保候审申请提交办案机关,经智豪律师后续沟通和办案机关研究,在智豪律师介入后的不久,成功的完成取保候审,刘某顺利回到家中。
2、在本案的庭审中,智豪律师提出:
(一)刘某本身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可能属于不适宜羁押的情形,但现目前仅有病历资料而无鉴定资料,律师建议并提出了司法鉴定申请。
(二)刘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特别好,其家属在侦查期间就代刘某退出了全部赃款,符合修正案九关关于受贿罪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规定;
(三)刘某本身没有前科劣迹,主观恶性不大;
(四)刘某本人及家属愿意再四处借钱为其交纳罚金,通过实际行动来体现悔罪。
五、案件结果
经智豪律师辩护,法院认同了智豪律师提出的辩护理由并认同了量刑建议,本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对犯贪污罪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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