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阎某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阎某,女,1982年12月20日出生于江苏省苏州市,汉族,大学文化,系苏州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苏州市虎丘区,现住苏州市虎丘区。
因涉嫌犯行贿罪,于2018年10月22日被张家港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10月25日被逮捕,2018年11月30日被取保候审
现在家候审。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检诉刑诉〔2018〕14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阎某犯行贿罪,于2018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俊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阎某及其辩护人戴春燕均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意见,对住房实施限购政策,孙某等11人在苏州市未获得购房资格。
2018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阎某为让上述人员获得购房资格,请托时任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科科长孙某甲(另案处理),为孙某乙等11人违规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开具虚假的显示正常缴费的个人参保情况证明,给予孙某甲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19709.53元。
后孙某乙等人已凭此证明在苏州市区购得住房。
被告人阎某认罪认罚。
上述事实,被告人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孙某甲、朱某、薛某、顾某、沈某、周某甲、杨某、皇某、周某乙、王某甲、王某乙、孙某丙的证言、个人档案、任职通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使用规定、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关于住房限购政策的有关说明、购房资格审核材料、聊天记录、单位缴费查询列表、用工登记表、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书、补缴社保明细、孙某等人在苏州购房的资料、转账记录、户籍证明、发案到案经过、被告人阎某的供述笔录、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阎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鉴于被告人阎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预缴罚金等情节,可从宽处罚。
被告人阎某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可宣告缓刑。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
关于被告人阎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阎某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积极预缴罚金,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
本院为严肃法制,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第一款  、第三百九十条  第一款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阎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