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卜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乡**村。因本案于2015年12月29日被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28日被冠县公安局
取保候审,2016年12月1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郭某某,男,汉族,中专文化,农民,住山东省莘县**街道**村。因本案于2015年12月15日被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2月18日被冠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12月1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冠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卜某某、郭某某涉嫌
传播淫秽物品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6年12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依法讯问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于2017年1月26日、5月2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冠县公安局于2017年3月14日、8月30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0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10月29日被告人卜某某创建了QQ群,并以群主的身份管理该群。被告人郭某某加入该群并(截图显示2015年11月9日已经)成为管理员管理该群。
2015年12月15日、2015年12月29日被告人卜某某、郭某某陆续被抓获时,该群有成员200余人;被发现已经传播淫秽视频106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视听资料;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6.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卜某某、郭某某利用QQ群传播淫秽影片,情节严重,作为群主和管理员,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冠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沙宗超
2017年9月22日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