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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豪律师】我不是为“坏人”辩护——一名刑辩律师的自白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6-02-16
我们中国人一直以来有着朴素的道德观,认为做了坏事就是坏人,所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种观念传承了几千年,以至于如今我们这些做刑辩律师的也被认为是在替“坏人”辩护,是“坏人”的帮凶。之前有媒体调查“用一句话形容你眼中的刑事辩护律师”,受访者多数选择的是“他们就是收钱替坏人说话的”。在笔者看来,这是一个很悲哀的现象,更是文明社会不断进步的一股逆流。笔者无意于标榜自己的律师职业如何高尚,有的也只是想抒发一些从业数年来内心的感悟。

首先,好人坏人究竟如何界定?动画片《进击的巨人》中有一句台词“人们口中的好人指的是对自己有利的人”。简单的一句台词却是如此的入木三分。我们自幼学习马克思主义,理应知道任何人和物都是矛盾对立统一的,但为何到了涉及刑事犯罪的人面前就单单只剩了“坏”这个字了呢?笔者办案不多,数年只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所办的所有案件中,没有一个当事人在笔者看来是坏人。譬如笔者有位当事人,自幼父母不在身边,缺乏管教的他误入歧途,参与了抢劫,笔者几次会见,他都是唯唯诺诺低着头,一副羞于见人的面孔,笔者从他身上真切体会到了人之初性本善的含义,倘若在他成长的过程中,有个人给予正确的引导,他又岂会走上犯罪的道路?许多看守所和监狱的墙上都会写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几个大字,倘若人真有好坏之分,那么被定义为“坏人”的人又如何去“治”如何去“救”?

其次,许多年来,我们被西方诟病的最多的是我们的“人权”问题。试问,给涉嫌犯罪的人一个辩护的权利不正是人权的体现?律师界有句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律师在刑辩中不正是在行使着“说话的权利”吗?笔者代理过一些未成年人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涉案的未成年人都是法盲,所谓“无知者无畏”,他们都是在不知不觉中犯了罪。如果他们就此失去了辩护的权利,就此失去了“说话的权利”,是不是很可能被永久打上“坏人”的烙印?佛家还讲究回头是岸,古话也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宪法》上也明文写着“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对于涉嫌犯罪的所谓“坏人”来说,这点权利也要剥夺还讲什么人权?

再者,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中,大多数案件都是公诉案件,涉案者面对的是公检法这些国家机关,若失去了律师的辩护,加之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岂不是成了任由这些国家机关宰割的鱼肉?日本作家村上春树有句话:在一座高大结实的墙和鸡蛋之间,我永远站在鸡蛋一边。在刑事案件中,在涉案人和公检法之间,涉案人是永远的弱者,作为律师,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就是要站在涉案人一边,为他们辩护,替他们说话。因为,弱者的合法权益是永远不可以被剥夺的。并且,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并不是在为犯罪嫌疑人洗脱罪行,而是要让无辜的公民不受枉法追究,使犯了罪的公民受到法律的正当追究。

笔者人微言轻,不敢标榜自己的职业如何高尚,亦不是为刑辩律师伸冤,对于刑辩律师的种种乱象,笔者也是嗤之以鼻,但笔者相信,绝大多数的刑辩律师们都是依法在为当事人辩护,最后用我们智豪律师常说的那句名言结尾:

只要我决定受理一个案子,摆在我面前的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艾伦·德肖维茨语)

来源:【智豪律师  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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