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为了维持生计,一时糊涂,多次收买他人盗窃所得的电线,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电力设备罪拘捕。之后刘某某的家属亲戚中,有从事律师工作的亲友。但基于刑事案件的专业性,其律师亲友推荐刘某某家人到重庆市智豪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刘某某家属经多方咨询和比较后,决定委托智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刘某某的案件。
智豪律所接受委托后,已指派本所经济犯罪辩护专业部门律师承办该案,并已于近日前往
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律师首先告知了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查这阶段的权利义务,并向嫌疑人刘某某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律师还讲解了盗窃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同时转达了刘某某家属对刘某某的问候,并告知刘某某,智豪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随时会见和与之沟通案情。
在此期间,智豪律师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并提交书面申请书,请求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
取保候审”,提出嫌疑人刘某某可能涉嫌的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示认罪,愿意积极配合退赃,主观恶性小,其犯罪行为相比较那些暴力类型的犯罪,刘某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而且刘某某的配偶近年多次手术、其母亲亦是体弱多病,家里正是很缺钱的时候,为抵制住那点点的金钱利益,也是情有可原,现在刘某某深感后悔。同时也是基于刘某某的家庭现状,需要刘某某,希望贵局审查后能依法决定同意本申请。
最后,辩护律师多次当面与办案单位沟通交流,办案人员对律师的法律意见也高度重视。在经过依法审查后,检察院于对刘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系初犯、偶犯,案发后如实供述,退还赃款,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刘某某及其家人对此表示非常满意,并表示衷心得感谢,感谢智豪律师让其一家人能够早日团聚,刘某某能免于刑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