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顾某,男,1992生,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先被重庆市九龙坡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
取保候审。
2014年,顾某的女朋友偷了一条项链,顾某的女朋友喊顾某拿去卖掉,顾某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将其卖掉,得到赃款3万多一点。后顾某女朋友因涉嫌
盗窃罪被刑事拘留,顾某知道后主观前往公安机关投案。
二、接受委托:
顾某的家人最开始以为取保候审就一定会判缓刑,后经过多方了解发现取保候审不等于缓刑。后家属不远千里来到智豪,在咨询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后又去咨询了其他律师事务所,进行多方比较,最终还是决定为顾某聘请智豪这样一个专业的律师为其争取缓刑或者单处罚金。后顾某家人来到智豪所聘请智豪团队的一审辩护人,并办理了委托手续。
三、团队讨论:
由于智豪团队刑事案件必须集体讨论,辩护律师草拟出该案基本案情及本案中的争议焦点,打印成书面材料,分发给参加本案讨论的成员,集体认真地讨论了三次,共同确定案件整体思路和策略,拟定辩护提纲及意见,在会上,大家踊跃发言,一致认为顾某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为该案打开了很多的思路!
四、律师辩护:
该案接受委托以后,辩护律师在第一时间去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查阅案卷,了解了基本的案情,并拟定了该案的辩护思路,因该案金额在3万元左右,当事人有自首情节,且积极的退赃,争取被害人的谅解,辩护人就这些法定情节积极的与法官进行多次沟通,希望法庭可以对当事人单处罚金,通过辩护人的多次努力,以及当事人的配合,该案最终得以单处罚金刑,当事人对律师工作十分满意。
该案虽然事情比较小,但是再小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大案件,所以承办律师把该案做的很详细。比如:顾某未被办案机关发觉,属于主动直接向公安投案,且顾某全案如实、全面、详尽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事后积极补偿被害人,属于真心悔过。根据重庆最高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常见量刑适用第19条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等等,律师把每一个观点都阐述的很细致,有依据。最终承办法官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观点,对被告人单处罚金,顾某重获了自由。
五、案件结果:
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全盘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对顾某判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规定:犯罪窝藏、销售赃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的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将 犯罪对象由“犯罪所得的赃物”扩大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二是对犯罪行为增加兜底性规定;三是提高了 法定刑。修正案加重了对本罪的处罚宽度和力度,刑法对于赃物犯罪的立法呈一种严厉化的趋势。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