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刑事案件中,协助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是如何认定的?交易机会=单位财物?确定性、排他性的交易机会=确定收益?将应属单位的业务私自承揽获取的利润=单位财产?2023年8月18日智豪律师团队讨论一起律所承办的郑某涉嫌
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案的辩护。
在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案件集体讨论大会上,办案律师将郑某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案提交上会,对本案的辩护要点进行了全面讨论。
在讨论过程中,律师们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不断提出新的法律观点和策略,从不同的角度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
首先,对于“协助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认定,律师们认为,在立法解释中,对于“协助政府”的认定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在征收过程中,协助政府确认土地权属的行为是为了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属于辅助性工作,不属于行政管理工作。
其次,对于职务侵占罪中“单位财产”的认定,律师们认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交易机会不属于单位财产的范畴,因此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最后,智豪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张智勇律师总结道,我们应该从实质正义的角度出发,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也应该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积极开展辩护工作,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张智勇主任分享2个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案例:
案件类型:占有他人补偿款涉贪污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孙某A在协助乡政府发放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时,将村民孙某B从村民刑某处转包的1.82亩洼地的补偿款记到孙某B名下,后孙某A取现,一部分给到孙某B,一部分作为孙某B归还孙某A的欠款,剩余部分被孙某A非法占有。1.82亩地系原先刑某承包村大队的集体地,转包后一直是孙某B在种植,该地虽为村集体所有,但该村的补偿款发放都是发给承包土地的个人,因此涉案的补偿款不能认定为公共财产。
法院判决结果:不构成贪污罪
案件类型:虚设办事处独自售货,低价进货后高价卖出涉职务侵占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冉某经人介绍认识某公司董事长董某,为方便开展公司业务,某公司虚设某地办事处,授权冉某为办事处主任。办事处由冉某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后冉某以某办事处名义与杨某夫妇签订经销合同,随即冉某低价从某公司、李某处购得货物再高价销售给杨某夫妇,从中赚取差价。在涉案合同履行期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冉某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某办事处是由冉某独立经营的,冉某从某公司低价进货后高价卖出,是独立的购销关系,某公司并未有财物损失。
法院判决结果:无罪
编者按:智豪特色集体讨论制度
智豪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本所承接的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
讨论时间:每周五下午。
讨论团队:全所专业律师以及专业人才,汇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法学硕士等专业力量,讨论律所承接的所有刑事案件,制定团队辩护方案。
讨论步骤:分析事实证据——探讨法律适用——研究实战技巧——论证辩护观点——制定辩护方案。
讨论宗旨:团队发挥集体智慧,全力以赴!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刑事辩护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办理了上万件各类的刑事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创立以来,风雨无阻、不折不扣执行13年8个月,截止到目前为止已执行683期,力求让当事人享受集体智慧及团队资源】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